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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理报告审核制度
1. 病理诊断报告是经病理科各级人员努力,按复杂的工作流程,对送检标本作出的最后结论,是病理医师签署的重要医学证明文件,必须十分认真,书写字迹应清楚,尤其关键字,如:癌、瘤、阴性、阳性及部位“左、右”等,不得潦草和杜撰简化字。
2. 书写诊断报告单上的文字不得涂改,也应杜绝错别字。
3. 报告发出前要认真审核,并且应由初诊、复诊医师分别签字。
4. 病理诊断报告发出后,应及时将诊断结果抄写到登记本上。
5. 病理组织学报告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,细胞学报告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。